太原1月26日電 (楊佩佩 李庭耀)“山西泉域保護修復還存在巖溶泉水不合理開采、采礦對泉水水量水質造成影響等問題,需要加強巖溶大泉保護,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。”26日,正在進行的山西兩會上,山西省政協委員、山西省水利廳二級巡視員薛金平建言獻策。
山西擁有晉祠、蘭村、娘子關等19處巖溶大泉,其既是該省經濟社會發展用水的重要保障,也是河流生態流量的主要來源。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,因不合理開采,導致泉水流量衰減,晉祠泉、蘭村泉、古堆泉相繼斷流,水生態環境惡化。
近年來,隨著山西逐步加大水資源保護力度,泉域水生態環境逐步改善,晉祠泉在斷流近30年后,首次實現出流,這是當地水生態環境改善的重大標志性成果。
薛金平介紹,巖溶泉水的形成經歷上億年,過度采取打井開采方式,破壞了泉水的補給、徑流和排泄條件,是導致泉水流量衰減乃至斷流的主要因素之一。
“巖溶泉水具有水煤共生的特點,不合理的采礦方式,減少地下水補給,帶壓開采的疏干排水和偶發的礦山突水事故造成巖溶水的集中排放。”薛金平說,采礦活動還會引起地下水水質下降,特別是煤礦采空區形成的“老窯水”,對巖溶水水質污染十分突出。
對此,薛金平提出,加快山西水網中黃河水和地表水供水工程建設,以及再生水和礦井水輸水工程建設。在黃河水、地表水、再生水和礦井水供水覆蓋范圍內,采用巖溶地下水的工業企業和灌溉工程,均應實施水源置換,停用地下水并關閉封存置換出的地下水井,并分類推進生活用水水井的水源置換。
“制定降低黃河水、地表水、再生水和礦井水供水成本的優惠政策,增加提黃灌溉電價水價補貼,制定再生水和礦井水回用激勵獎補辦法,修訂《山西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》,提高地下水取水稅率。”薛金平說。
薛金平建議當地參考國內產業聯盟頒布的《保水采煤技術規范》,結合《煤礦防治水細則》,制定適合山西特別是巖溶泉域保護的地方標準,因地制宜實施充填開采、分層開采、注漿開采等保水采煤技術。
同時,按照《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》,對破壞巖溶地下水系統、危及巖溶地下水續存的采礦活動,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,依法采取限采、停采或者封閉礦井等措施。
“堅持‘誰開發誰保護、誰受益誰補償、誰破壞誰恢復’,建立完善巖溶大泉生態補償機制,因地制宜選擇補償模式。”薛金平說,加大泉域保護范圍內煤礦關停、采空區治理、封禁治理、退耕還林的補償力度,加大財政轉移支付中生態補償的比重。
此外,還要不斷完善生態補償調控手段,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,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,建立公平公正、積極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,使生態補償法制化、制度化、規范化,鞏固提高生態修復成效。(完)
【新思想引領新征程】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奮力推進鄉村全面振興
